有人說踏入社會之後會將一個人的夢想磨滅、剩下既只會是「現實」。
所以,我們三個來自不同學系的社會新鮮人毅然決定在正式踏入社會之前,要好好出去闖一闖、好好去看一下世界。
我們的目標:位於香港9740公里以外的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。
由於這將會是個一生難得的經驗,而且在預備的時候實在有太多的疑問,因此,我們還是覺得不論是為了把整個過程記錄下來,還是作為其他人的參考也好(始終香港還是第一年,資料真的很缺),開一個blog 怎麼說都是一個不錯的決定吧~
哈哈哈,很久沒有打blog 了,還是有點興奮的感覺呢XD
希望我們仨這敞英國之行一切順利吧>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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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0629
Hello, I am planning to go to UK WH too ar!! :)) 想問你地申請到VISA 未啦? “Date of Travel” & “date of planned arrival in the UK” 係咪一定要寫三個月內了?? 如果申請到,過左3個月出發都可以嗎?? 你們諗住會幾時出發丫??
回覆刪除HI! 唔好意思, 啱啱先睇到留言:P
刪除我地申請到咗啦,
關於“Date of Travel” & “date of planned arrival in the UK”,我諗寫三個月內比較好,原因係以下呢篇Blog有提到
http://fingfing3peopleuk.blogspot.hk/2014/06/step-3-visa.html
係網上睇到好多個人嘅經驗, 都係覺得2014 年申請visa嘅程序都係十分混亂, 所以不能作準, 只可以係建議
我地嘅visa 2014年9月生效咗, 打算2015年4月中出發:p
申請疑問?!?!?!
回覆刪除Hello!?*我叫KATHY(香港)*
在2月中寄信交了*首輪登記[贊助者証明]表格*
在4月10日收到E-mail通知書*成功登記*
是否要在7月10日前?在網站交錢及登記[青年流動計劃]?
還有⋯是否要我7月10日前要到達英國?
還有⋯身體檢查香港定英國check?價錢?
其實打算1月去英國*但[贊助者証明]已批*
現在只是未做下一步*
十分感謝各位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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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的勞工處網站見到*以下資料*
[青年流動計劃]可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提交簽證申請*
獲發「贊助者證明」的登記人須在該證明的有效期內(即2015年4月11日至2015年7月10日)向英國當局申請「青年流動計劃」簽證。任何未使用的「贊助者證明」會在有效期屆滿後自動無效,本處和英國政府均不會向有關登記人另行發出通知或提示。已獲發「贊助者證明」的登記人如未能在該證明的有效期內提交簽證申請,將會在該證明有效期屆滿後的12個月期間失去再次登記「贊助者證明」的資格。
除了持有有效的「贊助者證明」(只適用於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)外,申請人亦須符合英國政府有關申請「青年流動計劃」入境簽證的要求。申請人成功獲發簽證與否乃英國政府的決定。香港特區政府並不保證獲發「贊助者證明」的申請人可成功申請入境簽證。